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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交警铁骑助力创文成靓丽风景,让违法车辆无所遁形
发布时间:2019年7月26日     浏览次数:1427 ℃   

 

 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铁骑队成立以来,帅气的队员驾驶着威武的铁骑巡逻在各大街小巷成了台城一道亮丽风景线。铁骑队投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甚是吸引群众眼球,无论是指挥交通还是劝导群众更是容易获得好感。

铁骑风采

 铁骑队不但外表亮丽,更是台山交警打击各类街面违法犯罪的尖刀。先进的单警装备加上台城密织的“天网”,在智慧新交管系统的支撑下,再狡猾再隐蔽的交通违法一旦上路,都将无处可逃。

套牌 + 无证

 7月23日10时30分,一铁骑队员在东郊路巡逻时,发现一男子驾驶摩托车载着一名未戴安全头盔的女乘客。更令民警生疑的是该车的号牌,民警用移动警务终端扫了车牌发现果然是一辆“套牌车”,于是用对讲机将情况汇报指挥中心,呼叫附近其他铁骑队员支援,随后很快将嫌疑车辆控制。

 经查,驾车男子曹某(28岁,广西人)并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取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所驾驶车辆是其购买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申领号牌,挂着的“粤JZV626”号牌是其网上购买假号牌。该号牌的“真主”其实是辆已经报废了的摩托车,曹某因驾驶报废摩托车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其驾驶证并且二年内不得申领的严厉处罚。

 

下面,让小编为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款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2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1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
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配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头盔,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


来源:台山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