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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刘永超安葬仪式在革命烈士陵园举行
发布时间:2018年3月30日     浏览次数:1014 ℃   

28日上午,烈士刘永超安葬仪式在台城革命烈士陵园举行。黄振中、李白云、关耀东等市领导,刘永超亲友、所在单位同事以及学生代表等各界人士200多人参加了仪式。

早上十点,全体人员整齐列队,仪式正式开始。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振中宣读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刘永超烈士的批准文件。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关耀东宣读了刘永超烈士的先进事迹。

随后,黄振中、关耀东代表市委市政府向革命烈士纪念碑敬献花圈。烈士亲友、党政干部、烈士的同事,以及学生代表们等全体人员向烈士行三鞠躬礼,接着依次上前纷纷向烈士纪念碑敬献鲜花,寄托哀思和敬仰。

青山埋忠骨,浩气长存天地间。1972年,刘永超出生在我广海镇。1995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大江派出所副所长、冲蒌派出所副所长、深井派出所教导员、南门派出所教导员;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2月5日,时任南门派出所教导员的刘永超带队抓捕毒贩,被歹徒突然袭击、身负重伤,但仍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42岁。刘永超牺牲后,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群众的认可,其可歌可泣的事迹在社会广泛传颂,他成为台山人民心目中的英雄和榜样。2015年4月,中央宣传部、公安部追授刘永超同志“最美基层公安民警”荣誉称号;同年10月,公安部追授他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今年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刘永超被评为“革命烈士”。

英雄已逝,浩气长存!刘永超用生命诠释了新时代人民警察“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精神内涵,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崇高品质。(通讯员:林立竣 图/侨警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