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家事”立国法,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家暴更多发生在女性身上。那么,《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对预防家暴有什么积极意义?
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我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万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台山妇联每年接到的妇女求助案件有100例左右,其中家暴求助平均不超过10例,占比不足10%。这和“家丑不外扬”的传统观念有很大关系。
市妇联副主席伍碧姬:
我们接到家暴的投诉个案以后,首先会上门探访,协同基层妇联一起去了解情况,了解投诉个案是否真实,如果真实的话,会对加害人进行法制教育以及批评教育,如果情况严重,会协同当地的司法部门、派出所共同解决。
解决家暴问题的主要困难在于取证难。很多遭受家庭暴力的人不懂得及时报警,错过了有效的取证时间;也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导致公安机关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家暴案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前,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只能靠调解。但是,很多家暴受害者不敢到妇联、公安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害怕遭受更加严重的报复。我国首部《反家暴法》的出台,将会为相关职能部门帮助家庭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提供了条文指引以及法律支撑。
其中有一条规定,多个部门都是反家暴的职能部门,包括幼儿园、学校、用人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都是反家暴的相关单位。
譬如公安部门可以出具告诫书,当加害人有家暴行为的时候,受害人到公安部门报警,公安部门可以向加害人出告诫书以及进行批评教育,明确地指明了公安机关的职能。
另外还有,每一个受到家庭暴力的人,都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个保护令起到了隔离加害人与被害人的作用的法律文书。
为了宣传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市妇联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派发《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册、举行法律咨询活动等等。有需要的妇女可以致电咨询。妇女热线电话:12338 (通讯员:钟灵秀 陈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