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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4日     浏览次数:903 ℃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今日)正式开始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消费引导和政策咨询,加强消费维权的监督,我市消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商家、消费者在台城东方广场开展了“3.15国际消费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
    参加摆摊咨询的单位有市消委会、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烟草专卖局、盐业局、检察院等18个职能部门和商家,活动现场不仅摆放了假烟、假酒、假药等多种涉及民生的假冒伪劣商品、宣传单张、相关法律法规资料,还设有法律咨询台、投诉台等。活动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观看,工作人员一边接受群众咨询,一边向群众讲解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方法,并向群众提供科学、健康、合理的消费知识和信息,增强了广大消费的维权意识。
    据现场消委会吴主任介绍,本次新《消法》突出的亮点除了有增设“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网购新规外,还明确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义务,要求经营者要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此外,《消法》对餐饮、房地产等行业也作了明确规定,有效强化了消费者维权保障。
    据了解,活动当天,工商局联合市团委义工共100多人,在县前路、天岭购物广场、通济路等多个人流密集点和各镇闹市区向路人发放宣传“3.15”专刊30000余份。还举办了一场假冒伪劣物品销毁现场会,现场采用碾压和焚烧的方式,销毁了一大批假冒伪劣品,包括有超标电动车、食品、办公器材、家用电器、建材、农药化肥、化妆品、服装等类型,货值达21万元。(台山政府网 许丽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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