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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台山市“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5月25日     浏览次数:1202 ℃   

各镇(街、场)党(工)委,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学习借鉴山东等地经验,进一步整合现有中小学校教育资源,切实加大课外活动场所建设力度,不断丰富农村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按照中央、省、江门市文明委的部署要求,台山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立足农村,为农村孩子提供更加优质的活动场所和教育资源,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满足他们的课外生活需求,实现快乐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带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推进农村未成年人课外活动场所建设,是落实中央文明办2011年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不断满足农村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平台。“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必须达到“十个有”标准,即:有场所、有牌子、有设施、有机构、有制度、有师资、有方案、有活动、有特色、有记录。各学校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尽快制定开展活动的具体方案,着力扭转农村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薄弱的状况,为广大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活动场所和教育资源,培养他们的兴趣和爱好,满足他们的课外活动需要,实现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促使“乡村学校少年宫”成为孩子喜欢的活动场所、家长放心的教育阵地、村民满意的文化中心,推动我市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基本原则。一是公益性原则。“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资金投入坚持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以社会资金支持为辅,免费向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服务,不开办收费特长班、培训班,坚决避免成为应试教育的第二课堂,使“乡村学校少年宫”真正成为农村少年儿童公益性活动的主阵地。二是依托学校原则。“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既要统筹规划,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学校教育资源,也要积极争取宣传、教育、文化、体育等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但“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主体是学校,要充分依托农村学校现有资源,通过修缮、改造、置换、共享等办法,闲置利用,一室多用,教室就是活动室,操场就是活动场,课桌就是活动台,不另起炉灶、不重新建设。三是特色发展原则。“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要从孩子们的需要出发,突出民族优秀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安排设计德育、文体、科技制作、社会实践等项目。所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都要根据各自的兴趣爱好,自主选择活动项目,让他们在活动中动手动脑、陶冶情操、开拓视野、增长本领,真正形成班班有特点,校校有特色,各校有品牌的格局。四是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要紧紧抓住农村孩子健康成长这个核心主题,努力促进乡村文化事业的发展,丰富当地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从而得到广大农村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奠定最深厚的群众基础,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最大效益。
    二、“乡村学校少年宫”的主要功能、建设的基本标准和模式
    (一)主要功能。一是思想道德教育的阵地。“乡村学校少年宫”是开展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场地,是实施少年儿童社会教育的重要机构,是举行少年儿童文体科技活动的重要阵地。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文体活动开展的基地。通过“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的开展,向农村未成年人普及科学技术、劳动技能、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开阔他们的眼界,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培养他们勤动手、善思考、敢创新的良好习惯,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三是城乡教育交流的平台。“乡村学校少年宫”不仅是农村未成年人教育的阵地,同时也是城区学校的农村教育基地。“乡村学校少年宫”可以作为城区学生与农村学生互动交流的平台,可以作为城区学生开展实践教育和体验教育的第二课堂。四是社会能力培养的实习地。“乡村学校少年宫”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主要是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性、趣味性、教育性、灵活性很强的活动来实现的,在配合学校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全面发展、适应社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五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是乡村文化传播中心和知识信息中心,要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联谊活动、亲子活动,营造新农村文化氛围,吸引广大农民参与,以点带面,促进乡风文明建设。
    (二)建设的基本标准。按照国家、省、市要求,“乡村学校少年宫”在硬件建设上,配备满足德育教学、课外艺体活动和特色项目训练所需的场地、器材和功能用房;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田径场、篮球场、乒乓球室和音乐室(琴房)、舞蹈室、绘画室、书法室、节目表演室;具有满足一项或几项特色项目开展的场地、器材。在软件建设上,配备满足德育教学、课外艺体活动和特色项目训练所需的师资力量,并且要创造条件保证师资培训和教学研究的正常开展。
  (三)建设的基本模式。鉴于我市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基本情况,“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为主:一是校内改造扩建型。在校舍比较充裕的学校,利用空置房屋和场地改建、扩建“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室与教室分离,相对独立,重点为本校学生服务。二是现有教室交替使用型。主要是利用学校现有教室、场所,对教室的功能作一些改造,添置必要的活动设施器材。上课时用于课堂教学,放学后用于开展活动。各班教室的布展与活动功能,可统筹考虑、分别完善,组合成功能齐全的活动场所,在一定周期内供各班学生交替使用。三是就地转化型。主要是利用学校附近的乡镇文体活动中心,依托其设施、场地、师资和活动器材,增加项目、完善配置、充实内容、免费为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开展活动提供教育教学服务。
    三、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切实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我市成立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为组长,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运作和考评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乡镇的发展计划和扶持政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组织师资培训和交流学习,并积极给予资金支持。
各乡镇中小学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由校长担任“乡村学校少年宫”主任,副校长或教导主任担任副主任,专业老师担任辅导员。“乡村学校少年宫”依托中小学,一套班子,两套管理,实行主任(校长)负责制。学校制定“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具体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每一所学校要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和较高社会教育专业素质的人才担任“乡村学校少年宫”的专职辅导员。
    (二)物资保障。“乡村学校少年宫”需要配备满足德育教学、课外艺体活动和特色项目训练所需的场地、器材和功能用房,而且还要进行日常的保养和维修,这就需要各级财政给予支持。市文明办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市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和民政局也要在各自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大力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三)师资保障。“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教师由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组成,专职教师由学校在职教师组成,兼职教师则招聘退休教师、“五老”人员、机关干部、在校大学生、文艺工作者和义工组成。由于这些教师都是利用业余时间上课,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年评优,给予表彰奖励。教育部门要创造条件保证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经验交流和比赛活动的正常开展,以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1年5月下旬—6月上旬)。以市文明委的名义制定下发文件,成立相关的工作机构,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安排“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各项事宜。相关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由市财政拨付启动资金。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积极做好宣传,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抓好试点(2011年6月),我市初步选定赤溪中心小学、汶村中心小学作为首批“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试点单位,6月份集中开展工作,6月下旬挂牌成立。江门市财政将补助每个试点学校2万元,我市财政补助每个试点3万元。
    第三阶段:完善提升(2011年7月—2011年9月)。“乡村学校少年宫”试点建设基本到位后,要对所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总结、提炼经验,“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乡村学校少年宫”的试点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阶段:全面推广(2011年9月—2013年4月),2012年7月前将试点经验全面推广到各镇中小学,每个镇力争建立至少1所以上的“乡村学校少年宫”。到2013年4月,全市农村各中小学均建立“乡村学校少年宫”,真正使全社会的少年儿童享受均衡的教育机会,为台山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援和人才保障。

 

              台山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