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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台山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9年8月14日     浏览次数:948 ℃   

 为了进一步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迎接建国70年大庆,台山公安交警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对无证驾驶、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及时消除隐患以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无牌无证醉驾

 8月7日上午11时许,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广海中队民警在广海圩路段查获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

 

 

 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林某(男,60岁,广东台山人)身上带有浓浓酒气,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此外,民警还查出林某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目前,林某已被送往医院抽血作进一步检验,案件仍在调查中。

 

 

准驾不符

 8月8日上午,交警大队川岛中队民警在山咀至沙栏路段开展查处交通违法执法,期间查获三宗准驾不符交通违法行为。其中,粤JK***4号二轮摩托车驾驶人伍某(男,37岁,广东台山人)和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潘某(男,38岁,广东台山人)持有准驾“C1”类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刘某(男,31岁,广东台山人)持有准驾“B2”类驾驶证,均不具备二轮摩托车驾驶资格。民警依法暂扣违法车辆,并对上述三人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

 

 

 据统计,8月7日至8日,台山交警共查处14名无证驾驶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将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将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将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以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处罚。

准驾不符也属于无证驾驶。

 准驾不符,是指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准驾驶资格与所驾驶的车辆车型不相符合的行为。准驾不符违法行为,因为驾驶人没有考取所驾驶车辆的驾驶资格,所以也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驾驶人的驾驶证被记满12分的,交警部门将暂扣其驾驶证,驾驶人需复考科目一,复考通过后才能恢复驾驶证正常使用;如果驾驶证被记满24分的,驾驶人需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复考通过后才能恢复驾驶证正常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A类和B类驾驶证每被记满一次12分,驾驶证的准驾车型每次将被强制降低一个级别(最低降到C级)。


来源:台山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