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台山市精神文明办公室文明创建
台山交警推出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浏览次数:4093 ℃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台山公安交警大队将于近日推出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

“快处快赔”服务是贯彻落实广东省交管部门推出的十二项改革惠民措施、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缓解大城区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一项试点工程。既有利于道路交通环境,有利于节约社会能耗,也有利于快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影响,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提升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效率,为广大车主、驾驶人办理交通事故快速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讯员:甄蕙铨)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1107\QQ???20161109100723_????.jpg

◆ 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指南: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设立警示标志、报警,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各方事故车辆备有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且车辆可以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按照快速处理流程处理:

(一)听从接警人员的指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驾驶人对事故现场、对方驾驶人及其驾驶证、行驶证拍照,迅速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

(二)不需保险理赔的,自行协商解决。

(三)需保险理赔的,立即报保险公司,并相约24小时内共同前往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处理。

二、对按快速处理程序处理,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没有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部门将对该次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作教育处理;对不立即撤离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的,将处以200或1000元处罚。

三、对拒不前往“快处快赔”服务点处理的,民警将依法立案、暂扣车辆并对其具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快处快赔”事故现场拍摄要求:

当事人应按以下方法对事故现场进行拍摄,所拍摄的照片或录像应包括远景和近景:

1、远景:

各方车辆的整个事故路面状况,包括事故现场的正前方,前方左、右45度角位置及正后方,后方左、右45度角位置,车辆所处的路面界线。拍摄界线时应连同车辆一起拍摄。

2、近景:

各方车辆碰撞的部位,各方车辆的号牌。

3、拍摄的图像还应包括事故各方车辆的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及驾驶人的驾驶证。

◆ 理赔时需提供的资料:

需要保险理赔的,立即报保险公司,并相约24小时内共同前往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处理(地址:交警大队交管楼一楼;电话:07505515566)。

1、当事人自行拍摄的事故照片、录像等资料;

2、机动车行驶证、事故当事人驾驶证、身份证;

3、交强险或商业险保险凭证;

4、其他按规定应该提供的资料。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处快赔”,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一)其中一方当事人涉嫌酒驾、醉驾的;

(二)其中一方当事人涉嫌造假骗保的;

(三)负有事故责任的一方存在无证驾驶的;

(四)负有事故责任一方的车辆属报废或逾期未参加审验的。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1108\803374194074483691_????.png